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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农业人口计划内二孩审批程序
一、 审批条件:女方须年满二十八周岁。
1、 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的;
2、 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的;
3、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。
二、 填写太原市迎泽区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审批表一式五份,表格从街道办事处(镇政府)领取。(钢笔填写)
三、 附带材料:
(一)夫妻双方申请。(写清楚符合生育的条件及现有子女的情况)
(二)、1、夫妻双方单位证明。(证明本人生育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(社区居委会)公章及计生办章。如跨省、市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公章)。
2、单位张榜公布情况证明。
(三)、1、离婚判决书。(以下各项经街道办事处(镇)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街道办事处(镇)公章)。
2、结婚证明。
3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。
4、迎泽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近期检查证明。(女方)
四、 区计生局每季度审批一次,每季末1到本5号由各街道(镇)上报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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